一、政策条款
对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A、B、C、D、E类人才,直接按照人才分类目录给予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生活)补贴;安吉自主培育的A、B、C、D、E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柔性合作的海内外院士在安吉购房的,可按照D类人才对应标准给予购房补贴。A、B、C、D、E类人才层次提升的补足资金差额。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具体标准为:
(1)创业人才: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个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领军人才在外投资并担任法人的单位不超过4家;不得在县外企业实际权益持股超过10%,并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出本县。
(2)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在安吉外无全职工作单位。
(3)A、B、C、D、E类人才在安吉企业计税年薪分别不得低于8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
2.安吉自主培育的人才,只须计税年薪达到第1条第(3)项要求的,可按照所入选人才工程对应层次直接申请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3.安家补贴标准: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80万元、D类人才50万元、E类人才20万元;按3:3:4分三年拨付。购房补贴标准:按照购房款的80%给予A类人才最高300万元补贴,一次性拨付;按照购房款的60%给予B类人才最高150万元、C类人才最高80万元、D类人才最高60万元、E类人才最高50万元补贴,按3:3:4分三年拨付。租房(生活)补贴标准: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80万元、C类人才60万元、D类人才40万元、E类人才20万元;分10年平均拨付。
4.在安吉工作满1年后可提出首期补贴申请(年薪以个税缴纳凭证为准)。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在安吉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与以其他形式与安吉企业柔性合作,且计税年薪30万以上的海内外院士,按照D类人才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但不享受安家补贴和租房(生活)补贴。
9.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
10.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
11.2019年12月之前引育的D类以上人才,参照《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8〕82号)、《安吉县高端项目人才购房补贴办法(2018年修订)》(安委人领〔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
0572-512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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