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款
对全职到安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学生、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非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人才须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
2、2022年1月1日后,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新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考试评价中心: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5137650)。
4.租房(生活)补贴标准:博士、正高、特级技师5.4万元,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技师3.6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高级工1.8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1.44万元,分三年平均拨付。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5.申请人属企业引进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经营照片、场地租赁合同、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事个体经营的不需要提交);投入情况财务凭证(提供投入汇总清单、支出发票);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三个月正常经营流水情况。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8.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2016年12月前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技师及以上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1年。未进行首次申报的,必须在2021年按上一轮政策标准进行首次申报,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
0572-50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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