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中所提企业为在长兴正常纳税的私营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个体户、国企、银行、律所和其他服务型机构等单位。
一、政策条款
对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00元/月;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技师10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500元/月;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400元/月;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0年1月1日后,长兴企业新引进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及其他本科毕业生、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来长创业的大学生。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申报享受第一年度的租房(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可申报第二期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后可申报第三期补贴。自主创业的,需在长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我县未购房,连续纳税满1年的可申报第一期租房(生活)补贴,连续纳税满2年的可申报第二期租房(生活)补贴,连续纳税满3年的可申报第三期租房(生活)补贴。新引进是指之前未曾在长兴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在我县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未购房。
3.申请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长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保和创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在长兴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4.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长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6038432)。
5.湖州籍大学生来长就业创业的,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我县医院、学校引进的全日制本科“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及以上人才,可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基层单位引进的中级职称医学专业人才参照“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享受政策;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来长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6.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7.我县引进的选调生和组织人社部门专项引进的事业单位硕博党政储备人才可免费租住4年人才公寓,时间以连续租住计算,按600元/间标准,超额部分自费,不额外发补贴。
8.针对非全日制人才,2020年1月1日以后经统招统考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的人才政策待遇。
9.大学生在全日制毕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限,不作为租房(生活)补贴申领依据。
0572-6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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