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情况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其中国家级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省级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由省级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一次性补足资助差额。
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建站单位按照原有政策标准执行。
2、博士后经费资助、生活补助和安家补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和一次性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对出站留湖工作的博士后(具体是指我市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缴纳社会保险)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兑现,每年5万元),并参照享受大学生购房、年金等政策。
2020年1月1日之前进站或出站留湖的博士后按照原有政策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2398191;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电话:2289372;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电话:3013686;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电话:6029063;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电话:5123493;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2110386。
开始办理
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