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款
对全职到安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学生、技能人才,《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出台后毕业的安吉籍高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非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人才须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
2.2022年1月1日后,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出台后毕业的安吉籍高中毕业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考试评价中心: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5137650)。
4.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博士、正高、特级技师40万元,硕士、副高、高级技师20万元,“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技师10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高级工5万元,按3:3:4分三年拨付;2022年1月1日后:给予来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博士研究生5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2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5万元、专科毕业生10万元的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拨付方式详见《安吉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申报请按共有产权住房流程另行申报);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安吉籍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2万元、专科毕业生8万元、高中毕业生4万元的购房补贴,按3:3:4分三年拨付;给予来安国企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按3:3:4分三年拨付。2022年1月1日后引进其余人才购房补贴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时段引进同类别人才的同等享受。
5.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的人才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可进行申报;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购房后即可进行首次申报。企业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全职自主创业的,须人才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6.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7.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8.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9.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共有产权住房另行规定)。
10.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11.安吉籍和非安吉籍以高中毕业时户口簿上所在的户籍地为标准。
12.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2016年12月前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技师及以上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1年。未进行首次申报的,必须在2021年按上一轮政策标准进行首次申报,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
0572-50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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