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中所提企业为在长兴正常纳税的私营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个体户、国企、银行、律所和其他服务型机构等单位。
一、政策条款
对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技师:10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
我县引进的选调生和组织人社部门专项引进的事业单位硕博党政储备人才中,2019年、2020年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10万元;2021年及以后引进的参照现行大学生购房补助政策享受补助。
2018、2019年引进的毕业超过5年的硕博士参照2020年新政享受大学生购房政策。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0年1月1日后,长兴企业新引进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及其他本科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来长创业的大学生;
2.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长兴县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全日制硕博士可提供个税或其他在长工作证明),且在我县首次购房。新引进是指之前未曾在长兴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3.在我县首次购房,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长就业创业时间(以参保或纳税为准)6个月,且未在长兴享受过相关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长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6038432)。
5.湖州籍大学生来长就业创业的,补助标准上浮10%。我县医院、学校引进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基层单位引进的中级职称医学专业人才参照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享受政策;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来长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助范围的,确定一人为主体享受政策,其配偶可享受的补助折半累计叠加。
6.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
7.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6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8.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额。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的,每套房仅限一人申领,申请方申领补贴时须提供共同购买人身份信息并共同签署相关事项告知书。直系亲属间交易的房屋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9.针对非全日制人才,2020年1月1日以后经统招统考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的人才政策待遇。
10.2021年开始,我县引进的选调生和组织人社部门专项引进的事业单位硕博党政储备人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11.大学生在全日制毕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限,不作为购房补贴申领依据。
三、办理流程
收件—初审—复审—部门联审—公示—不动产中心敲章—拨付。审核到拨付流程较多,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公示结束后会有短信提示,请保证申请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状态。
0572-6022530
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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