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款
经认定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长兴自主培养和申报入选的人才按照入选当年享受E类以上人才购房补助,柔性合作的海内外院士于项目合作期内在我县购房的,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给予D类人才对应购房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全职的认定: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人才,每年在长兴工作不少于9个月,其中:
创业人才: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个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领军人才在外投资并担任法人的单位不超过4家。
创新人才:全职引进以社保缴纳为依据,未缴纳社保的,C-E类人才须满足E类以上人才直接认定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在外无全职工作单位。承诺至少在长服务5年,工作不满5年的退还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人才在长工作满一年(以社保或个税缴纳为依据),未享受过我县人才购房政策,在工作后购买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
3.补助标准: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
4.有关要求:
(1)关于非首套房定义:所申请房产在长兴范围内是家庭首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为准),以下四种情况都属于非首套房折半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有2套或2套以上房产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有房产交易的;二套房处于预告登记未取得产权证的;二套房是农村自建房的。
(2)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选择1人折半叠加享受,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格;
(3)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须从购房补助总额中扣除;
(4)享受人才政策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权证6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
(5)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入选当年享受人才购房奖励政策。
0572-625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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