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来我县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我县认定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人员;
(2)签订3年(含)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3)在德清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4)自主创业人才(不得在县外企业实际权益持股超过10%,并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出本县);
(5)对未在我县缴纳社保,但在我县主导产业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且依法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C类及以上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计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可突破人才认定社保限制,同等享受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A类人才安家补贴200万元,B类人才安家补贴100万元,C类人才安家补贴80万元,D类人才安家补贴50万元,E类人才安家补贴20万元。
安家补助按3:3:4分三年拨付,补贴期内,若人才层次提升,余下补贴就高发放。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83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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