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目前,长兴县级人才公寓共有三处,分别位于景美湾52幢(320套)、画溪花园17幢(120套)、人才大厦19-24层(95套),总计房源535套,所有房间统一装修,提供全套家具家电。
公寓位置如下:
景美湾人才公寓提供A(40平米左右)、B(50平米左右)、C(60平米左右)、D(60平米左右,精装修)四种房型,总计房源320套。A房型基准价为600元/月;B房型基准价为700元/月;C房型基准价为900元/月、D房型基准价为1100元/月。
画溪花园人才公寓提供E户型(64平米左右,双人套间),房源120套,基准价为1100元/月。
人才大厦人才公寓提供F户型(35平米左右,精装修)、G户型(45平米左右,精装修)、H户型(55平米左右,精装修)三种房型,总计房源95套。F房型基准价为1400元/月;G房型基准价为2000元/月;H房型基准价为2500元/月。
申请对象
基本条件:申请租住人在长兴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县人才购房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租住:
(一)最新《长兴县人才分类目录》E 类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持长兴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创业创新人才。
(二)我县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或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引进的选调生和事业单位硕博党政储备人才。
(四)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城投集团(人才集团)研究可纳入租住对象的其他人才。
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及配套服务:
(一)长兴县人才分类目录(2021 版)标准界定的 F 类以 上人才,F 类人才可享受 9 折优惠,E 类以上人才可享受 8 折优惠。
(二)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才。
人才公寓服务:酒店式管理,全新精致装修,食堂、健身房、 阅览室、茶室、休闲区等配套齐全。
申请办法
申请: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湖州人才数字大脑”(http://zhrc.huzhou.gov.cn)线上申请。
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委人才办、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按批次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转城投集团丽恒公司,由丽恒公司通知签订租住协议以及提供后续服务。每周审核一批。
申请步骤如下:
Step1:个人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选择:“热门服务“、”更多”。
Step2:进入“浙江人才码”界面选择“湖州”。
Step3:在“湖州人才码”界面中选择“人才公寓”。
Step4:选择“长兴县”即可在线申请。
注:申请人也可通过“湖州人才数字大脑”平台(http://zhrc.huzhou.gov.cn)线上申请。
问: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会不会影响我申请租房(生活)补贴?
答:不影响。对2020年1月1日后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00元/月;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技师10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500元/月;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400元/月;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问:家属是否可以一同入住?
答:可以,入住家属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向人才公寓管理方莱畅公司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印证材料,采集人脸信息即可办理入住。
问:人才公寓最长可以住多久?
答: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行延期,且延期租住时间不超过一年。
长兴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人才公寓管理,提升人才居住服务水 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人才公寓为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建设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 售、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章 租住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申请租住人在长兴城区无住房,且 未享受过我县人才购房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租住:
(一)最新《长兴县人才分类目录》E 类以上的高层次 人才及持长兴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创业创新人才。
(二)我县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或副 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引进的选调生和事业单位硕博 党政储备人才。
(四)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城投集团(人才集团) 研究可纳入租住对象的其他人才。
第三章 租住手续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租住条件的,由承租人在浙里办上 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一)《长兴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详见附件 1)。
(二)承租人本人学历或职称、技能资格证书、身份证 (护照)、任职证明等。
(三)申请家庭房的人才需提供随行家属(限父母、配 偶、子女)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第五条 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资历情况进行审核、不动 产登记中心对房产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对象由人才发 展集团通知人才办理租住手续,入住前须签订人才公寓入住 协议、收取押金和前三个月房租,一般性每周审核办理一批。
第六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 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申请人原因 造成通知未果情况,给予 7 天工作日预留期,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人才集团。
第七条 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不超过三年。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期的,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行 延期,且延期租住时间不超过一年。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引进 的选调生和事业单位硕博党政储备人才租期最长不超过四 年,租金支付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承租费用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租金基准价。 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一般 2 年 调整一次。租金及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一)景美湾、画溪花园、人才大厦人才公寓根据不同 户型、面积收取租金(详见附件 2)。
(二)房租每季度收取一次,提前收取。承租人入住时 需每人缴纳 1000 元押金,押金不计利息,退房时经验收后, 承租人无任何违约及或者需要赔偿情况的,全额退还押金。
(三)水、电、燃气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价格主 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结算。
(四)以上押金、租金、水电、燃气费等费用由人才集 团统一收取。
(五)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可申请免费 入住人才公寓不超过 3 年,服务绿卡持卡人可申请免费入住 人才公寓不超过 4 年。其中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 人才自行解决租房居住的,在政策期限内经申请可安排每月 不超过 5 天的政府指定酒店住宿。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人才 租房(生活)补贴。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方有 权单方停止租住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一)承租人的所在单位或承租人个人已经自行解决住 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我县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承租人违反租住协议的。
(六)承租人长期不住,每个月入住不足 5 天的。
(七)其他不适宜租住情形。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所有资产属长兴城投集团,家具家 电等设备的购买、维修及公寓内部维修由长兴人才发展集团 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选调生等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由所在单 位加强日常管理,并配合做好费用结算等工作。
0572-625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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