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并首次认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按创业飞地、研发飞地两类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认定奖励。
一、创业飞地认定条件:
1创业飞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入驻项目不少于10个;
2创业飞地在湖州市域外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创业飞地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创投基金,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创业飞地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应达到60%以上。
二、研发飞地认定条件:
1所在企业在湖州市设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不包括所在企业市外子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
3应为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
4拥有较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60%;
5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及基础设施,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等轻资产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
6能保障一定的研发经费,上一年度企业离湖研发中心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300万元;
7具备一定的研发成果,申报前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8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市科技局,电话:2576553;
吴兴区科技局,电话:2289297;
南浔区科技局,电话:3010595;
德清县科技局,电话:8036796;
长兴县科技局,电话:6086722;
安吉县科技局,电话:5220973;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211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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