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才飞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考核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人才飞地资格。
一、创业飞地考核标准:
1创业飞地应拥有一定在孵企业数量,合格不少于10家,优秀不少于15家;
2创业飞地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应达到一定占比,合格不低于15%,优秀不低于30%;
3创业飞地累计孵化毕业企业应达到一定数量(以创业飞地所属区县出具企业孵化毕业引入当地的相关证明为准),合格不少于5家,优秀不少于15家;
4优秀创业飞地在孵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不少于1家;
5创业飞地每年应引进一定数量符合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条件的人才项目(包括在孵化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合格每年引进不少于2个,优秀每年引进不少于6个。
二、研发飞地考核标准:
1应符合认定条件;
2合格每年开展内部技术研发项目2项以上,优秀每年开展内部技术研发项目4项以上;
3合格每年产生的科研成果申报省级以上新产品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优秀每年产生的科研成果申报省级以上新产品6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市科技局,电话:2576553;
吴兴区科技局,电话:2289297;
南浔区科技局,电话:3010595;
德清县科技局,电话:8036796;
长兴县科技局,电话:6086722;
安吉县科技局,电话:5220973;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211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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