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的特殊支持,特殊支持经费分两批各按50%拨付,人才入选后拨付首批经费,第三年根据中期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拨付第二批经费,经费的50%用于科学技术人才奖励,由人才自主使用,其余50%主要用于创业企业设备投入、项目研发、人才引进等创业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074458;
吴兴区农业农村局,电话:2551722;
南浔区农业农村局,电话:3023993;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电话:8886220;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电话:6046110;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电话:5223052;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211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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