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来我区创业或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或在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南浔工作的人员。机关单位选调生可参照享受。新引进(招聘),指之前未曾在南浔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年补贴2.5万元;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年补贴1.5万元;
3.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每年补贴5000元;
4.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年补贴3000元。
(三)其他事项
1.安家补贴最高连续补贴2年;
2.湖州籍大学生及“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3.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安家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南浔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4.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一年度的安家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申报享受第二年度的安家补贴(自主创业的,申领第一年度安家补贴需在南浔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地税3个月以上);
5.来南浔工作前在湖州市其他区县(含南太湖新区)已享受安家补贴政策且已领取完两笔补贴资金的,不予重复享受。在湖州市其他区县已领取安家补贴第一笔资金,尚未领取第二笔资金的,在符合南浔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南浔安家补贴标准申领第二笔资金;
6.经统招统考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政策。曾在湖州缴纳过社会保险,后脱产全职攻读大专(高职)及以上全日制高等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毕业后来南浔就业创业的,可同等享受安家补贴政策;
7.申领人考录(转任)公务员(不含机关单位选调生)后,从录用(转任)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停止安家补贴申领;
8.上述政策如与市、区现行安家补贴政策有重叠部分的,可从高执行,但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请材料
1.《湖州市南浔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含学信网获取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和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机关单位选调生的,提供机关单位在职证明,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卡号面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高校毕业生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填写《湖州市南浔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确认后,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度假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再统一交由受理部门受理。区级部门选调生、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和区属国企工作人员申请材料交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专技、技能人才);
2.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按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予以拨付(拨付时已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停止拨付)。
五、受理地址
南浔区安家补贴线上申请系统正在搭建,线上申请系统开放前,先行进行线下受理,线下受理地址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度假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区级部门选调生、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和区属国企工作人员线下受理地址为南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南浔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B2幢)2楼206室(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高校毕业生)、208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专技和技能人才)。
0572-3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