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外全职来湖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未在我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签订3年(含)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个人和企业在湖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于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第一次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中首套房证明以首次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且未在我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或房改政策的,可申请购房补助。其中,A类人才房票补贴最高300万元,B类人才房票补贴最高150万元,C类人才房票补贴最高80万元,D类人才房票补贴最高60万元,E类人才房票补贴最高50万元。湖州自主培养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柔性合作的海内外院士在湖购房的,给予D类人才对应标准购房补贴。
人才从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建设部门备案的下月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对列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符合房票申领条件的人才,其人才类别层次在湖提升后,未申领房票的,按新类别申领;已申领房票但尚未购房的,应将房票凭证退还后重新申领;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前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可补足前后两类人才房票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所购人才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南浔区:
1.房票奖励对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2.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3.首次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南浔创业或就业时间6个月。
对来南浔创业或就业的A-E 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A-E类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每个类别分别追加15万元房票奖励。
0572-266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