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在引荐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1.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猎头公司等;
2. 社会组织是指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人才协会、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
3. 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
4. 引荐人才奖励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来德挂职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和第三方引荐人才在我县申报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最高各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引才奖励。对引进省外除国内西部地区外的顶尖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各40万元、20万元引才奖励;对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
1.全程帮助申报并进入省“鲲鹏行动计划”评审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全程帮助申报并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人才全职到岗后再给予45万元奖励,通过绩效考核后再给予75万元奖励;
2.全程帮助完成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申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全程帮助申报并进入且参加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答辩的,分别再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全程帮助申报并入选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的,人才全职到岗后分别再给予40万元、25万元奖励;通过绩效考核后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全程帮助全职引进省外顶尖人才的,人才全职到岗并绩效考核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全程帮助全职引进省外领军人才的,人才全职到岗并通过绩效考核后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西部地区的除外;
4. 全程帮助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根据A+、A、B、C不同入选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通过首期资金评估拨付后分别再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0572-83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