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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补贴
  • 政策条款及服务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来我县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我县认定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人员;

    (2)签订5年(含)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3)在德清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

    (4)对未在我县缴纳社保,但在我县主导产业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且依法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C类及以上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计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可突破人才认定社保限制,同等享受政策;

    (5)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税收 12个月以上;

    (6)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

    (7)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2020 年1月1日后,德清自主培养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柔性合作的海内外院士在德购房,给予D类人才对应标准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认定的A、B、C、D、E类别,分别给予购房总额100%(最高300万元)、80%(最高150万元)、60%(最高80万元)、40%(最高60万元)、2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分2期拨付,首次申请通过后拨付50%,两年后再给予剩余补贴。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双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三、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领取购房补贴的房产加注“人才房”信息,加强房产交易管理。

    3.在限制上市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不动产登记证上继续加注“人才房”,限制上市期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



    咨询电话
    0572-83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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