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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补贴
  • 政策条款及服务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德创业的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2)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有一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
      (3)在我县首次购房,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为准)6个月。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第四年10万元,第五年10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25万元(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元,第四年5万元,第五年5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元,第四年5万元,第五年5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3元,第四年3万元,第五年3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1万元,第四年1万元,第五年1万元)。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五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
      

    三、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领取购房补贴的房产加注“人才房”信息,加强房产交易管理。
      3.在限制上市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不动产登记证上继续加注“人才房”,限制上市期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
      4.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德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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