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德创业的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2)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有一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
(3)在我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德清县未购房且未在德清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其他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合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
三、其他事项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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